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少捕慎诉”的司法办案理念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社会监督,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确保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危险驾驶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来自衡山县社会各界十余名代表受邀参与听证。
案件承办人首先向与会听证代表介绍了李某甲涉嫌危险驾驶案的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展示了案件证据,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甲就听证事项说明情况并表态。听证代表对其进行提问,由侦查机关、基层组织代表先后就听证事项进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听证代表进行集中讨论后发表听证意见,对案件进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是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新任检察长伍多益主持的首次公开听证会,也是该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将检察听证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新建公开听证室投入使用后的首次公开听证会,代表着该院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向深处迈出的重要一步。
接下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公开听证常态化为重要抓手,推动“阳光检察”建设,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以“听得到”“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胡程远 彭滔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