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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编辑:redcloud 2012-04-12 11: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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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 构】

  1979年7月,设立衡山县革命委员会经营管理科。内设财审股、管理股、办公室,下辖社镇经营管理站24个。共有干部、职工31人,其中,局机关7人。1982年2月,更名为衡山县人民政府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科。次年10月,并入县委农村工作部,保留名义。1984年4月,改名为衡山县经营管理站,为局一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下设片经营管理站5个。1995年12月,撤站改局,定编9人,内设办公室、管理股、财务审计股:下辖乡镇经营管理站18个。2005年,内设机构未变,下辖乡镇经营管理站17个。共有干部职工41人,其中高、中级职称18名。

  【双层经营管理】

  1978年,衡山县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形式,体制单一,管理较为规范。

  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土地基本承包到户,县内由此产生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集体经济同时存在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994~1997年,为加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管理,县经营管理局先后调整、完善村组田、土、山、水责任制合同5683个,完善、鉴定合同481个,合同完善率达93%,并在白果、长江、店门三镇进行土地流转体制试点。1998年,县内启动第二轮土地延包30年不变工作,县委、县政府组织40余名副科以上干部,到长江镇霞流冲村进行试点。通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制定《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若干规定》,以山发[1998]1号文件下发至各村。同时,县经营管理局制定《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实施细则》,明确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作法。自此,第二轮土地延包30年的工作在全县农村全面展开。至2005年底,全县3294个村民小组中,落实30年不变的有415个组,占总组数的12.6%,实行5年或10年一小调的有2864个组,占总组数的86.9 %,没有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有15个组,占总组数的0.5%。全县共核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5600本,签订规范化承包合同5600份,发证率和合同签订率均为60%。

  自1978年以来,对集体经济的管理,主要是将一些集体企业,包括果林场,实行承包经营。但因管理体制不顺和管理环节上的疏忽,原来村组的集体资产逐渐被分配到户或低价变卖,造成了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至2005年底,衡山县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仍然相当薄弱。

  【收益分配】

  一、 农民负担

  1978年,县内农民均需交纳农业税和社队统筹提留款。1979年,为照顾低水平社队和低生活水平社员,农业税起征点为人均分配收入50元以上。翌年,又规定人均总收入不满85元者免征。1985年,农业税由征收实物改为折征现金。1986年,开征了教育事业费附加。翌年,开征了农林特产税。1988年,开征耕地占用税和屠宰税。1994~1997年,衡山县农民人均负担乡、村统筹提留款分别为25元、32.8元、37.8元、45.08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9%、2.71%、2.29%、2.26%,未突破中央5%的规定。此期间,县内农民负担虽然比市内其它县(市)相应要低,但总体是赋税繁多,压力较大,收入提高速度不快。

  2002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教育事业费附加和乡(镇)村统筹、提留,农民只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税及附加和农林特产税及附加。2004年,取消农林特产税、屠宰税,农业税降低3个百分点,农民负担相应减轻。2005年,取消农业税,结束农民上交皇粮国税的历史,实现农民税赋零负担,全县农民负担大大减轻。

  二 农民负担监管

  1993年,遵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衡山县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减负办),与县经营管理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1995年,贯塘乡为偿还因争取教育达标而欠下的贷款,决定人均增加教育附加费2元,县减负办按有关政策要求给予了否决。1996年,县委出台《关于实施“减轻农民负担工程”的方案》,规定农民负担额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以内,不得突破70元;政策范围以外的负担一律取消;各种统筹、提留款尽可能由乡、镇、村、组集体企业承担;并对部分乡镇按户平摊生猪屠宰税和牲畜防疫费的作法进行坚决制止。在制定教育收费文件时,将人均纯收入2%的标准调整为最高不得突破1.5%。仅此一项,减轻全县农民负担280万元。

  1997年,在审批各乡镇上报的乡镇村统筹、提留款预算方案时,县减负办砍掉不合理项目5个,减少经费148万元,全县农民人均减负4.3元,成为衡阳市农民负担最轻的县,并获省“减负监管先进单位”称号。1998年6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大规模的减负工作会议,明确决定农民负担总额不得突破1997年的百分比;对加重农民负担的人和事,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制。2000年,白果镇在税费收取过程中,因方法简单,造成1人死亡的恶性事件,受到国务院的通报批评,县委、县政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2~2004年,县减负办因工作成绩突出,连获衡阳市减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农村财务】

  一、 财务管理

  1978年,农村财务管理采用一杆子插到底的办法,即公社财会辅导员直接参与大队、生产队的财务清算并签字验收。1982年后,随着生产经营体制的变革,农村财务管理由直接参与变为间接监管。财务矛盾不断出现,上访事件时有发生。1987年,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一度失控现状,对村组会计进行分片培训,加强了监管力度,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自此,村级财务管理能力逐年加强。1995年,县经管局对全县村级财务作出统一要求:统一购置帐表,统一采用省会计科目,统一各项财务制度,统一档案管理。1997年后,村会计每隔3年进行集体培训1次,培训内容由财会知识扩展到财务管理、政策法规、市场经济规律等内容。

  2000年,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县人民政府出台《衡山县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全县各行政村执行。2002年,实行村财账乡镇代管制度。2003~2005年,因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村会计培训以财政部门为主,村级财务管理面临新的考验。

  二、 财务审计

  1987年4月,《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审计工作试行办法》颁布。随后,衡山县成立农村财务审计机构,与县经营管理站合署办公。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由乡镇农经干部负责。1990年代初、中期,因审计职能未充分发挥,农村财务监管一度乏力。1996年,对83个村的财务进行重点审计,清出各类违纪金额137万元,兑现97万元。随后,在面上的清理整顿中,收回各种欠款、兑现承包合同款共计270余万元。1997年后,全县农村财务审计力度逐年加强。

  2002年后,全县各村财务每年均要全面审计一次。乡镇经管站主要负责村级财务审计,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则由县经管局重点审计。2003年,白果镇涓水村100余村民因村级财务问题上访。县经管局派出审计组,通过内查外调,对该村石膏矿及村里10年财务进行审计,历时半年有余,审出违纪金额10余万元。2002~2005年,县经管局对店门镇茶园村、水口村10余年的财务和马迹镇石碑村的财务进行清理与审计,并对店门镇双峰、左家坪村的毁账事件予以重点查处。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1989年,衡山县首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店门草席协会在“草席销售大王 ”康逢缘首倡下诞生。随后,协会实行产品统一收购和销售,为全县草席产业的形成作出了贡献。

  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2001年,店门草席协会经多年发展壮大后改制为衡山草席合作社。2002年,长江竹木制品合作社、贯塘优质果苗合作社、永和食用菌合作社、贺家西瓜种植协会、萱洲天水养殖协会相继成立。2004年2月,为规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中共衡山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2005年,长江竹木制品合作社、永和食用菌合作社被列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单位,获国家财政扶持资金6万元。至2005年末,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个。按地域分,跨县1个,跨乡镇4个,乡镇内7个;按产业分,种植、养殖、综合型各4个;共有社(会)员3676户,带动农户43470户,实现总产值1.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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