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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业

编辑:redcloud 2012-04-12 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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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为42.7%。1980年后,贯彻《森林法》,推行山林承包责任制,稳定山林权属,农民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林业生产稳步发展。1990年,全县三年林业发展目标实现,宜林荒山被消灭,森林覆盖率达45.53%,成为衡阳市绿化荒山第一县。获“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称号后,全县林业工作重点由造林灭荒转向林业资源保护和造林全面绿化新阶段。不久,分别进行的“名特优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和“世界银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先后获省优良示范基地和省优良工程称号。

  进入21世纪,全县先后启动紫色页岩攻坚项目,长防林工程林业国债项目、全面实行退耕还林工程,均达预期目的,惠及农民群众。林权林地的稳定,林业执法力度的逐年加大,森林病虫害的科学防治,给林业生产带来强劲的生命力。200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8.96%。一度失踪的獐、麂等野生动物在密林中穿行,多年不见的白鹭时而成群结队地觅食于水田,时而在苍翠欲滴的树林中追逐嬉戏,构成林茂兽鸟兴的美丽画卷。

  【机 构】

  1978年,县革委会林业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科技股、森保股、营林股,下辖南岳、紫金山林场和苗圃。1980年12月,更名为县林业局,属县政府组成局,主管全县林业工作。1982年,成立县绿化委员会,设片林业站5个。1984年,内设机构调整,撤销办公室、人事、营林、森保、科技股,设人秘股,成立“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县林工商服务公司”,将林业站更名“林业技术推广站”。次年,成立林业公安股,增设乡林技站2个。1987年,公安股更名林业派出所。1992年,设立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建立“紫巾森林公园”,实行紫金山林场、公园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94年,撤销乡林技站,设立县林政管理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1996年,设立造林经营股和育林基金征管站。1997年,增设资源林政股,与林政管理站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撤销片林业技术推广站5个,设立乡镇林业工作站18个。

  2002年,林业派出所更名森林派出所。同年,林业局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政工股、造林经营股、资源林政法制股;二级机构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沙泉木材检查站、林业技术推广总站、育林基金征收管理站、林业服务中心;下设乡镇林业工作站18个;另设森林派出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辖国有紫金山林场、苗圃、木材工业公司。2003年,木材工业公司改制启动,成为全省首家改制县级森工企业。2005年,局机关及下设机构在职人员169人,其中干部职工分别为74人和97人;下属单位3个共有在职人员117人,其中,干部职工分别为20人和97人。全系统共有专业技术人员59名,其中,高、中级职称分别为4人和17人。

  【森林资源】

  一 、林地资源

  (一)林地面积

  1978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93.444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67%。其中,有林地71.1345万亩,灌木林地0.5538万亩,宜林荒山21.7564万亩,森林覆盖率42.7%。

  1985~1986年“六五”森林资源清查,全县林业用地面积71.045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51%。其中,有林地55.9186万亩,灌木林0.3598万亩,疏林地0.5121万亩,幼林地4.03万亩,苗圃地0.156万亩,退耕还林地0.6417万亩,宜林荒山9.5668万亩,森林覆盖率39.9%。在有林地中,用材林12.5万亩,其中杉木林10.8万亩,主要分布于岭坡、白果、福田铺、宋桥、贯塘、贯底、新桥等乡镇和紫金山林场;松林主要分布于全县山区、丘陵;樟树主要分布于寺庙、村旁、宅旁、渡口、桥头、河溪两旁。经济林18.47万亩,其中,油茶林16.88万亩,主要分布于店门、祝融、师古、长江、城关、贺家、糖铺等乡镇;油桐林0.1819万亩,主要分布岭坡、贺家、新场市、宋桥、福田铺、白果等乡镇;柑桔0.9296万亩,仅贯底、马迹、东湖等3个乡镇无基地;枣林0.4684万亩,主要分布于萱洲、沙头、贺家、城关、新场市、松柏桥等乡镇;板栗林0.0142万亩,主要分布于福田铺、宋桥、师古、长江、沙泉、白果、店门等乡镇。竹林18.5万亩,主要分布于东湖、望峰、岭坡、贯底、祝融、店门、长江、宋桥、白果、江东等乡镇。

  1990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69.8858 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50%。其中,有林地59.8671万亩,灌木林0.1435万亩,疏林地0.0427万亩,幼林地9.3243万亩,苗圃0.01万亩,灌丛地0.0321万亩,宜林荒山0.2098万亩,瘠地0.0949万亩,待用地0.1614万亩,森林覆盖率45.53%。在有林地中,人工营造以杉、梓、松为主的用材林为16.8万亩;经济林中茶园0.7849万亩,果树1.6403万亩;薪炭林2.2183万亩,防护林0.089万亩,“四旁”(宅旁、路旁、田旁、土旁)林453万株。同年,全县造林5.67万亩,宜林荒山被消灭,成为衡阳市绿化荒山第一县。

  1995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71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51%.其中,有林地69万亩,比1985年增长12.5%;灌木林地0.139万亩,比1985年减少0.22万亩;宜林荒山0.4万亩,比1985年减少9.0977万亩;森林覆盖率48.4%,比1985年提高8.5%。2000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70.520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51%。其中,有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分别为52.5155万亩,0.733万亩,0.6748万亩,森林覆盖率50.3%。

  2005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77.3505万亩,比1990年增长11.1%,占全县总面积的56%,比1990年提高6%。其中,有林地55.8633万亩,比1990年减少4.01万亩;灌木林地12.34万亩,比1990年增加12.16万亩;宜林荒山2.0548万亩,比1990年增加0.05万亩。森林覆盖率48.96%,比1990年提高4.99%。林地分布除经济林中的柑桔、小水果林逐步扩大外,用材林、竹林分布地基本未变。

  (二)林木蓄积

  1978年,全县林木总积蓄量 17.7204万立方米。其中,楠竹2019.48万根,散生林2. 172万立方米,“四旁”树1.1403万立方米。此后,通过造林、楠竹间伐,散生林垦复,全县林木蓄积量有升有降。1985年,经森林资源清查,全县林木总蓄积量25.7601万立方米,比1978年增长 14.6%;楠竹1070.1916万根,比1978年减少949.37万根;散生林1.9411万立方米,比1978年减少0.23万立方米,“四旁”树2.3281 万立方米,比1978年增加1.19万立方米。1990年,全县林木总蓄积(含“四旁”和散生树林等)33.5486万立方米,楠竹1573.78万根。此后,通过层层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全县林业工作重点已由造林灭荒转向林业资源保护和造林绿化新阶段,林木蓄积量逐年上升。1995年,全县林木总蓄积量为42.4万立方米,楠竹1700万根;2000年,林木总蓄积量达49.769万立方米,分别比1990年和1995年增长15.3%和11.87%;楠竹1598万根,比1990年略有增长,较1995年稍有下降。

  进入21世纪,随着林业产业政策的调整,农民造林积极性逐年提高。加上“长防林工程林业国债项目”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先后实施,造林大户不断涌现。2005年,全县林木总蓄积量109.9714万立方米,楠竹2090.468万根,分别比2000年增长22.1%和13.1%;散生林 6.6178万立方米,“四旁”树2.4779万立方米。

  二、树种资源

  1984年,经森林资源普查,全县共有树种85科,828种。1986年普查,共有树种92科,1142种。1990年代,因保护、重视不够,树种资源有所减少。2001年,经普查,仅有树种15科,20种。2005年,全县主要科、种分述于下。松科有马尾松、华山松,黄山松,湿地松、火炬松、雾松、国外松等;杉科有水杉、池杉、柳杉、会同杉、杉木等;竹科有楠竹、苦竹、黄竹、箭竹、斑竹、实竹、丛竹、芦竹、方竹、千年竹、紫竹、慈竹、竹、水竹等;樟科有黄樟、猴樟、油樟、云南樟、香樟、山苍子、檫树等;蔷薇科有木瓜、山楂、枇杷、海棠、石楠、桃树、月季、梨树、李树、玫瑰等;芸香科有柚、金桔、广柑、橙、枳壳、蜜桔等;木犀科有白蜡树、水曲柳、迎春花、茉莉花、女贞、小叶女贞、小蜡树、金桂、月桂等;豆科有合欢、刺槐、皂荚、胡枝子、黄檀、绒毛皂荚等;银杏科有银杏等;柏科有圆柏,侧柏、刺柏等;木兰科有白玉兰,厚朴等;杨柳科有白杨、垂柳、河柳、旱柳、龙爪柳等;杨梅科有杨梅等;桑科有柘树、无花果、桑树等;梧桐科有梧桐等;锦葵科有木芙蓉等;棕榈科有榈木、棕榈、棕竹;桃金娘科有桉树、楠木等;黄树科有小叶黄杨、黄杨等;大戟科有油桐、重阳木、乌桕、野梧桐、蓖麻等;山茶科有油茶、山茶花、木荷等;杜鹃科有映山红、紫花杜鹃、米饭花等;石榴科有石榴等;鼠李科有落叶李、枣、酸枣等;柿树科有柿树、野柿、油柿等;楝科有苦楝、香椿等;猕猴桃科有猕猴桃等;夹竹桃科有夹竹桃等;茜草科有黄桅子、桅子花、香楠、鸡子木等;玄参科有泡桐等;胡桃科有青钱柳、枫杨等;钟萼木科有伯乐树等;金缕梅科有枫香、桎木等;悬铃木科有悬铃木等;紫薇科有梓树、楸树等。

  三、竹资源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全县有竹林面积10余万亩,品种以楠竹、篙竹、毛竹为主。为扩大竹业生产,望峰、岭坡、东湖等公社竹林区先后从浙江省安吉县聘请楠竹技术员培育冬笋成竹,大获成功。1978年后,全县竹林面积逐年扩大。1979年,全县楠竹残林复壮见成效,竹林亩均增至125根。其中,东湖公社罗渡大队亩均立竹323根。

  1986年,经普查,全县有竹林面积18.5万亩,主要分于东湖、望峰、新桥、马迹、岭坡、贯底、祝融、店门、长江、宋桥、白果、江东等乡镇。其中,东湖镇3.15万亩。此后,因及时垦复,合理砍伐,面积逐步扩大,产量明显提高。1990年,紫金山林场有楠竹面积204亩,全县以生产楠竹为主的集体林场达68个,年立竹1573.78万根。

  1991年后,随着林业责任制的落实,农民植竹积极性逐步提高。因合理采伐,勤于修垦,虽竹林面积未扩大,但楠竹长于杉、松等林中,成为混交林,故立竹量逐年攀升。2005年,全县楠竹蓄积量达2090.468万根,比1990年增长13.3%。同年,全县竹资源分布地与1986年基本相同。

  四、野生药材资源

  县境地势因衡山山体分别向西北、东南递降,独特的地理环境孕育着丰富的野生药材资源。主要品种有厚朴、木瓜、黄精、玉竹、牡丹、乌药、前胡、芍药、望春花、白芨、吴茱萸、莲、夏枯草、百合等20余种,主要分布在东湖、望峰、福田铺、岭坡、店门等紧邻南岳衡山的周边乡镇,其余乡镇也有散生分布。1978年,野生药物产量为8吨以上。此后,因人为破坏和掠夺性采伐,野生药材资源逐年减少。1986年,经普查,县内珍、稀药材有:银杏、杜仲、猕猴桃等;稀有动物类药物有:穿山甲、麝、刺猬、蜈蚣等。

  2001年,经森林资源清查,全县野药产量为6吨,2005年,产量仅4吨。

  【造林绿化】

  一、采种育苗

  (一)采种

  1978年,林木种子由专业队伍采集,全县采种2万余公斤。80年代初,福田公社泉塘大队营建林木种子园和母树林,蹲点林业工程师先后收集湖南等7省区杉木无性系504个,嫁接2830株,经鉴定筛选后,为县内外提供建园穗条9389枝。1987年,全县引进国外松种子1246公斤。1980年~1990年,由县林业局定点收购,或与私人签订合同收购,本地年均采种1.286万公斤。此后,本地采种量逐年下降。

  20世纪90年代,全县造林讲究高效林业,年均分别从会同县和省林业厅调进杉种100余公斤,国外松种50公斤。1993年,从衡阳县引进板栗苗2万株,栽种于宋桥乡幸福村。1995年,从省林科院引进“铁粒砣”、“九家”等优秀板栗品种,分别栽种于新桥、店门、宋桥、开云、贺家等乡镇的5个村。此后,除采集部分乡土树种用于“三难地”改造外,全县优良树种主要从外地调入。1999年,从石门县调入银杏苗栽植于白果、福田铺、贺家等乡镇和紫金山林场白云工区。

  2001~2002年,县林业部门从外地调进楠竹优良品种,全县栽种0.1 万余亩。2003年,因大量造林需要,从外地调入国外松苗70万株。2003~2005年,因育苗需求,每年从市林业局调入各类树种500余公斤。

  (二)育苗

  1978年,全县贯彻“自采、自育、自造”方针,分级育苗。福田公社林木种子园开始从外地引进、培养优良种苗。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后,苗木签订产销合同,苗木质量提高,浪费现象减少。1980~1989年,全县共育苗0.53万亩,产苗1.93亿株。

  90年代,全县除培育用材林、风景林、防护林苗木外,重点转向经济林苗木培育。1990~1994年,全县共育苗0.0741万余亩,其中,经济林果苗0.02万余亩,杉苗、国外松苗、“四旁”绿化大苗面积较80年代略有减少。此后,育苗重点转向经济林苗木和绿化大苗。1995~1997年, 全县共育苗0.0283万亩,其中,优质果木苗0.0036万亩,绿化大苗0.015万亩。1998~2000年,将福田铺乡陈炳文,贯塘乡李祚国、李自泉,店门镇旷毛林,师古乡刘水生等个体苗圃作为全县定点育苗基地,把国外松、杉苗和经济果木林苗木作为育苗重点,年产苗木2000万株。除满足县内造林需求外,还向县外销售。

  2001年,全县育苗0.0126万余亩,保存0.0126万亩,产合格苗131万株。2002~2003年,按县内项目造林需要,除部分专业户育苗外,县林业局租赁师古乡农科村稻田15亩,聘请技术员2名,繁育各类优良苗木,年产国外松等合格苗木100万株,经检疫出圃,造林成活率得到保障。2004~2005年,全县人工造林育苗主要分布于师古、贯塘、店门等乡镇,年均合格苗木产量500余万株,基本满足县境造林需求。

  二、造林育林

  1978年,全县在扩大杉木林、国外松基地的基础上,开始将经济林作为营造重点。萱洲公社兴办千亩枣场,萱洲、贺家、新场市、沙头、松柏桥、城关等公社、镇在新造枣林的同时,对老枣林予以垦复。1983年后,农民承包集体荒山,个体、联户林场逐断增多。国营、集体、个体林场争相造林,农户在住宅四周和自留山、责任山上纷纷植树,全县掀起植树造林高潮。1985年,全县造林3.18万亩,是1982年的7.4倍。1986年,森林资源清查,全县人工造林面积保存33.7万亩。次年,县人民政府制订三年造林奋斗目标,乡镇分别签订目标责任状。随后,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办样板,以点带面,造林工作全面推动。1988~1989年,全县造林12万亩。至1990年春,全县宜林荒山消灭。经省、市检查验收,衡山县成为衡阳市绿化荒山第一县。

  1991年9月,全县召开造林绿化动员会,各乡镇与县政府签定“造林绿化责任状”,县境林业工作重点由造林灭荒转向林业资源保护与造林全面绿化新阶段。1992年12月,因造林绿化显著,衡山县获“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殊荣。1993年,全县名特优经济林示范基地省级项目立项。项目规模0.45万亩,规划小班19个,分布于糖铺、贺家、沙头、新场市、宋桥、长江、城关、岭坡、望峰、新桥、马迹、江东等12个乡镇15个行政村。1995年,该项目竣工,经国家林业部和湖南省交叉检查验收,示范基地被评为“省级名特优经济林优良示范基地”。1994~1999年8月,全县实施世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项目总体规划人工造林和毛竹低改3万亩,实际完成4.42万余亩。其中,杉木1.365万余亩,湿地松0.7万亩,以经济林为主的阔叶树0.51万亩,毛竹低改1.86万亩。经检查验收,获省优良工程称号。

  1999年,因全县实现绿化达标时,将紫色页岩地列入非宜林地未予造林绿色,县林业部门将紫色页岩山地绿化攻坚项目予以规划设计。2000~2001年,分别实施。2000年,封山育林1.0063万亩,植树造林0.0533万亩。2001年,植苗0.0544万亩。2001~2002年,全县实施长防林工程国债项目,分布于贺家、店门、长江、沙泉、岭坡、白果、永和、新桥、贯塘、东湖、江东、马迹、长青等14个乡镇41行政村以及紫金山林场。工程建设规模1.2998万余亩,其中,人工植苗0.2998万余亩,封山育林1万亩。2003年,县委、县政府出台鼓励个体承包造林优惠政策,全县涌现出李定军、聂卫东、皮宇苛等承包大户36户,最多造林3万余亩。

  2001~2005年,县境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涉及乡镇17个,行政村300余个,农户2万余户,锁定国家钱粮投资1.06亿元。此工程实施面积共计13.08万亩,其中,退耕还林5.78万亩,荒山造林6.3万亩。经5年努力,均如质如量完成任务。

  三、县城与村庄绿化

  (一)县城与庭院绿化

  1979年,县城2000余米城区街道改植法国梧桐740余株,春夏时节,绿树成荫。80年代初,县委、县政府大院率先培育花木,绿化庭院。1987年春,县委、县政府领导率领机关干部、工人、师生、居民分别在人民路、开云路、巾紫路、登山路两旁新植四季常青樟树650株,并逐步取代落叶乔木法国梧桐。次年后,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衡山专用汽车制造厂等机关、工厂、学校10余处相继修建园林设施,栽种玉兰、松柏、雪松、月季、木芙蓉、樟树等花木,先后被市绿委评为园林、花园式单位。1990年,县城共有玉兰、桂树、雪松等乔木5.19万余株,女贞等灌木1.173万丛,绿篱0.43万平方米,草坪14处,花坛162个,绿化率41.23 %。

  进入90年代,衡山县率先成为衡阳市绿化荒山第一县,并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此后,响应县委、县政府全面绿化号召,县城与庭院绿化进入新阶段。1996~1998年,在县城道路大规模改造中,坚持建成一条路,绿化一条街,并用大叶樟树和广玉兰取代原有梧桐树。至1988年末,新(改、扩)建的人民路、衡岳路、麇城路、五一路、义安路、解放路,湘江街等街道绿化任务全部完成。新建五一、大桥、两路口、衡山大道与107国道街心花坛各1个。获省、市“园林式”、“花园式”称号单位分别为7个和38个,城区单位庭院绿地0.72亩,绿地率42.7%。

  1986~2005年,县城各单位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力度逐步加大,成效逐年显著。至2005年,全县有独立庭院单位1291个,占地面积5205.39亩,绿化面积1257.87亩,绿化率24.2%,绿化覆盖面积2152.92亩,绿化覆盖率40.8%;全县有全国绿化“十佳”单位1个,省级园林式单位7个,市、县级园林式单位分别为26个和108个。

  至2005年末,县城完成了衡山大道、人民路、沿江路等主干道提质改造,新建了群英、开云广场等休闲绿化广场。县城街道绿化面积25.4万平方米,广场绿化面积1.6万平方米,庭院绿化31.5万平方米,公园绿化272万平方米。县城绿化覆盖率为44.6%,人均拥有绿地面积7.2平方米。

  (二)村庄绿化

  1980年代,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村红砖楼房拨地而起。为美花环境,村民们纷纷在房前屋后植树种花。

  1990年后,农村建设家庭小果园积极性逐年高涨。村民于村庄院落“四旁”地带开发小果园,在不具备建果园之处,培植风景树。至2003年,全县村庄绿化率提高,名木古树得到保护。

  2005年,全县有三户以上聚居自然村4786个,占地37181.4亩,绿化覆盖面积11970亩,绿化覆盖率32.3%。其中,绿化覆盖率20%以上自然村4450个,占自然村总数的93%,达到省颁丘陵县全面绿化达标标准。

  【油茶油桐】

  1978年前,衡阳地区林业局将县内店门、白沙、贺家、师古等乡7个大队定为油茶林基地大队,确定松柏桥公社为万亩新造油茶基地公社。随后,基地发展到6个公社24个大队。新造油茶林0.61万亩,更新垦复1.7万余亩。1978年,全县有油茶、油桐林10余万亩,人工培育者居多。油茶主要有寒露籽、霜降籽等地方品种,产油率每50公斤籽为2~4公斤左右。

  1986年,全县油茶面积16.88万亩,315.36万株,主要分布于店门、祝融、师古、长江、城关、贺家、糖铺等乡镇,其中,店门乡2万余亩;全县油桐0.18 万余亩,主要分布于岭坡、贺家、新场市、宋桥、福田铺、白果等乡镇。1990年,全县有油茶树889.43万株,除前山部分乡镇油茶得到培植、垦复外,其他地方油茶、油桐系零星分布而未很好管理,故面积、产量相应减少。

  2001年7月,县内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全县尚有油茶、油桐林基地2.8万余亩,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此后,随着人民健康水平的需要,植物油尤其是茶油倍受青睐。因供求矛盾增大,茶油逐年涨价,农户加强了油茶林的培植、垦复力度,产量逐年提高。2005年,全县油茶面积2.5万余亩,所产茶油基本满足县内需要。油桐面积虽有0.1万余亩,但零星面积居多。因需求量少,人们疏于管理,故产量极低。

  【森林保护】

  一、森林防火

  1978年,全县各林区先后开辟防火隔离带161公里,建瞭望塔3处,森林火灾发生得到有效防止。1980年,将严格控制火源,加强林区火源管理作为防火重点;乡村订立乡规民约,禁止林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强。1988年,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别由县林业局分管林政公安的副局长和林业派出所所长兼任,森林防火工作级别提高。1990年,全县各乡镇均设护林领导小组,共有护林员110名,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基层。1987~1990年,因防火举措得力,全县未发生森林火灾。

  1991年后,每年森林火灾多发期间,分管林业的县委副书记或副县长均发表电视讲话,县人民政府印发防火布告或通告;县电视台每日发布火险预防警报,人们防火意识逐年增强。1998年10月23日,店门镇村民郭某因烧田坎草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国外松幼林694亩。随后,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进入21世纪,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全县建立防火工作责任制,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灭火工作中率先垂范。2001年9月15日,店门镇发生森林大火,县委书记、县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经驻衡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林业局干部职工、当地农民奋力扑救,大火很快被扑灭。2003年4月,为严厉打击毁林刑事犯罪活动,县人民政府在店门镇召开公捕大会,逮捕犯罪嫌疑人3名。同年8月,县林业局人民武装部成立,属县民兵应急连,具体负责森林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同年,因天气干燥异常,森林火灾频发。全年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18起,共处罚违法犯罪人员90余名,其中,逮捕5人。

  2004~2005年,因打击、防预有力,全县森森防火形势逐渐好转,未出现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二、森林病虫防治

  1979年和1981年,新场市公社4个大队出现油茶林严重烟煤病,全县油茶林发病率达25.4%。农民用垦复、培育、松土、施肥和喷洒石硫合剂等办法防治,效果良好。1981年,在省林业厅主持下,全县开展了森林病虫害普查,并编辑出《森林害虫名》、〈森林病害及病原名录〉、《天敌昆虫名录》,为全省防治森林病虫提供科学依据。次年,全县部分林区松毛虫危害严重。县林业部门在进行药物防治的同时,注重生物防治:施放白僵菌粉0.481万公斤,防治面积0.75万亩;放赤眼蜂3亿只,防治面积1.26万亩。1983年、1988年4月和1989年4月,针对松毛虫、竹蛾严重危害现状,全县划分作业区,用飞机撒药灭虫,分别飞行28架次、25架次和47架次。1983~1990年,根据纯林病虫多的特点,全县采用营造混交林、封山育林、保护和培育病虫害天敌等举措进行防治,病虫病的发生与发展得到有效控制。

  1990年代,为有效消灭病虫害,县林业部门分别采用飞机防治与人工防治、大面积防治与小面积消灭、药物防治与生物工程防治、机械防治与营林措施相结合的办法,防治率逐年提高。1991年,飞防18架次,防治面积3.9万亩,有效率90%以上。1991~1993年,完成松毛虫防治1.7万余亩,防治率100%,虫害死亡率98%以上,有虫不成灾的目的达到。1995年,依据国家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县林业局调整兼职测报员和固定测报点,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全县监测覆盖率达100%。次年5月,对师古乡八里村马尾松毛虫危害区实施人工喷烟防治,效果良好。同年,建立三级测报网站,全县森林病虫害测报覆盖率与准确率均达100%,高于省定标准22与18个百分点。1996年8月,省林业厅批准衡山县为“湘中盆地毛虫持续控制工程项目县”,工程为期5年。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全县成立工程指挥部。并于1996~1997年,完成控制竹广肩小蜂的危害。1998~1999年,完成利用竹腔注射氧化乐果防治,面积2.43万亩。至2000年,全县防治竹虫危害1.6万亩,综合防治率 94.7%,胜利完成省林业厅的工程项目任务。

  进入21世纪,全县森林病虫害成灾率均为0,发生率控制在2.6%以下,综合防治率在90%以上。2001年9月,省林业厅、市林业局检查衡山县竹类虫害治理情况,发现衡山县采用修山、垦复、钩梢、防治病虫害与合理采伐等综合措施后,每亩增加毛竹47根,增加竹产量1.45吨,虫害率由15%下降到0.012%以下,成效十分明显。2001~2003年,全县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分别为1.89万亩、1.545万亩、1.88万亩,发生率分别为2.6%、2.1%、2.6%;成灾率均为0;综合防治面积分别为1.875万亩、1.93万亩、1.73万亩;防治率分别为99.2%、98.2%、92%;飞机防治马尾松毛虫分别为2架次、2架次、3架次。

  2004~2005年,衡山县被定为国家第三批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后,对松毛虫、竹广肩小蜂等森林虫害防控更加严密,治理措施更加到位,全县均未出现大面积病虫害。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

  1978年后,人们对野生动植物伤害甚少。即使狩猎,也只限于野兔、野雉、斑鸠、野猪等常规野生动物。1982年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野味需求量逐年增加,蛙、蛇、獐、麂以及喜鹊、猫头鹰等肉类成了餐桌上的美味佳肴,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

  1991年,全县实行封山育林,严禁上山狩猎、挖药材,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1995年,为打击屡禁不止的抓捕野生动物行为,全县组织稽查行动2次,共稽查医疗单位3家,农贸市场6处,旅店114家,收缴并放生蛙类500余公斤,蛇类150余公斤,处罚65家,罚款1.5万元,县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次年,国家颁布《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县野生植物保护力度逐年加大。1998~1999年,将野生动植物保护作为林业工作重点,联合工商等部门,采用不定期稽查方式,共收缴并放生蛙、蛇类5000余公斤。同时,实施《采药证》制度,凭证采集、销售。2000年,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实行狩猎办证制度,对无证狩猎、经营者,均依法严惩。全年共办狩猎证13个,野生动物经营证可许11个。同年,共收缴蛇类180余公斤,蛙类1240公斤,全部放归大自然,并依法处罚抓捕者。

  进入21世纪,野生动植物保护步入法制化轨道。清理整顿既有定期,又有不定期;对屡犯不改者,坚决查处。2002年5月,突击清理整顿野生动物经营户和集贸市场,查获乱收购和销售的蛙蛇600公斤,草鹳15只,全部放归山林,并对收购者处以罚款。次年,查处没收珍稀树木香樟110株,有效保护了稀有植物。

  2004~2005年,因打击力度加大,保护环境改善,全县未出现破坏野生动植物重大案件。

  【林 场】

  一 、国有林场

  1978年,全县国营林场为紫金山林场和南岳林场。1985年夏,南岳林场划归衡阳市南岳区。

  1986年1月,县人民政府将紫金山林场内位于城郊的1.5平方公里的森林地划出,建立紫巾山森林公园。1990年,紫金山林场有土地0.97万亩,其中林业用地0.89万亩,累计造林3.29万余亩,保存0.88万余亩;累计抚育幼苗7.27余亩;林木蓄积量1.37万立方米;拥有干部职工108人。

  1991年,因干部、职工积极性充分调动,林场产柑桔15万公斤,采伐木材 0.028万立方米,封山育林0.15 万亩,全年总产值24.92万元,营林基建投资7万元。次年8月,经省林业厅批准,紫巾森林公园与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机制。1995年11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紫巾森林公园为省级森林公园。1996年2月,紫金山林场升格为副科级单位,隶属于县林业局;2001年10月取消其副科级级别,仍为正股级事业单位。1998年,为增加职工家庭经济收入,林场将果园200余亩经营权全部承包给职工,为时20年。同年10月,“国营紫金山林场”更名为“湖南省衡山县紫金山国有林场”。次年4月,紫巾森林公园正式对外营业,并收取入园门票。1997年和2002年,林场投资30万元,分别修通白云工区林区公路4公里和巾紫峰至堕金石林区公路3公里,有效改善了林区交通。

  2003年,紫金山林场活立木总蓄积3万立方米,楠竹10万根,经济果木林300余亩,森林覆盖率92.5%;累计造林1万余亩,生产木材0.8万立方米,拥有资产180万元。同年,获省人民政府“林业工作先进集体”殊荣。

  2005年,林场下辖紫金、白云、龙凤工区3个,总面积0.965万亩,有干部职工92人。

  二、集体林场

  1978年,全县集体林场趋于巩固,杉木林开始投产。宋桥公社桂花大队林场常年劳动为25~35人,累计造林0.27万亩。福田铺公社泉塘大队林场因多树种种子技术研究成绩突出,获湖南省科学大会项目奖。自1979年开始,岭坡中学林场为添置教具,维修课桌凳提供木材,每年为国家节约资金1万余元。

  1982年后,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全县大部分集体林场分散承包给附近农民,乡、村集体林场数量减少。不久,涌现联户经营新型集体林场22个。1979~1985年,全县集体林场经6次间伐,累计采伐木材435立方米,收入8.7万元。

  1990年,全县共有集体林场252个,其中,主营杉木 、国外松的分别为101个和40个,主营楠竹、油茶的分别为68个和40个,主营其他林木的3个。规模较大的有白果镇同心、和平、湿田林场,新桥乡林场,宋桥乡富台、桂花林场,福田铺乡泉塘林场,沙头乡松坳林场,松柏桥乡林场,祝融乡能仁林场,城关镇林场,师古乡光辉、九龙林场,贯底乡杨林林场,马迹乡塘湾林场。这些林场的活立木总蓄积量均超过0.2万立方米。此后,随着林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县内集体林场逐步为个体、联户、村组林场所取代。2000年,尚保留集体经营模式的有新桥镇石地方、农科、先锋、黄金村,白果镇同心村,福田铺乡泉塘村,沙泉乡石狮村等林场。其余乡、镇、村级林场,均按责任制全部承包到户。

  2001年,全县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涉及行政村300余个,农户2万余户。2005年,工程结束,全县集体林场基本为个人租赁或承包。

  三、个体林场

  1981~1983年,全县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山林定权发证,鼓励农民承包集体荒山,个体林场(时名林业专业户或林业大户)如雨后春笋。1984年,全县个体林场13个,专业劳动力208人。1985年,新桥乡先锋村村民唐舜连率先承包集体荒山700余亩,高标准栽种国外松5万株。此后,全县农民争相承包荒山,个体林场逐年增多,规模逐步扩大。1990年,全县个体林场达200余个。

  进入21世纪,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以及造林补贴的兑现,农村承包山林的积极性日益高涨。2003年8月,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荒山造林和鼓励个体承包造林的若干意见》,个体承包造林得到进一步提倡和鼓励,全县个体承包造林运动再掀高潮。

  2005年,全县拥有100~300亩的个体林场3户,300~500亩的4户,500亩以上者6户,800亩以上者36户。其中,县林业局5名干部率先在开云镇金狮、排塘、青山、板桥、金峰等村承包造林0.14万亩;白果镇和平村支部书记周菊云带头承包造林400亩;李定军、聂卫东、皮宇苛等承包大户,造林达3万余亩。

  【林业管理】

  一 、林权林地管理

  1981年5月,县人民政府开始进行山林定权发证工作,规定山林属生产队所有,农民对住宅四旁、自留山、责任山有使用、经营权,并颁发林业证。原国营林场和社队集体林场山林的所有、使用、经营权一律不变。1990年,全县国营和乡镇、村集体林场经营面积分别为0.97万亩和11.2万亩;全县农户9.75万户,经营面积47.18万亩。此后,随着土地承包期的轮换,林权亦有小调整。

  1992年,县林业局与县国土局紧密配合,依法从严审批征、占用林业用地,严肃查处乱占乱挖林场用地等违法行为,首次收取植被恢复费1.5万元。1998年,全县成立林地清理小组,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林地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认真清理,共收缴植被恢复费5万余元。次年,补办征、占林业用地手续117亩,追缴植被恢复费7.3万元。2000年,将清理整顿征、占林地工作当作重点,全年收缴植被恢复费5万元。此后,林业主管部门与法院、国土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高压态势,乱征、乱占林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03年后,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三年内完成全省林地林权登记换证工作要求,全县所有林地及国有、集体、个人森林、树木,均换发全国统一林权证。

  2005年,全县林权换证工作结束,全年未出现乱征乱占林地现象。

  二、林政管理

  1977~1982年,全县各公社、大队林场实行计划采伐,年均采伐木材600立方米,楠竹25.44万根、篙竹23.44万根。1985年1月后,木材取消计划指标,经营范围放宽,集体、个人均可经营木材。同年始,全县林业实行目标管理,严禁擅自采伐,限额采伐审批手续逐步健全。 1987年,整顿竹木市场,稳定竹木交易市场4个,取缔无证竹木加工厂、经营网点93个。

  1992年,为维护竹木经营秩序,全县先后查处无证木材经营网点68处,无证加工网点328处,收缴过期经营许可证12个,查处非法木材贩子60余人,拦截无证通行木材200余立方米,收缴税费10余万元。1994年,全县实行进山收购竹木许可证制度,有效遏制无证进入林区乱收购现象。次年,按国家林业部颁发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全县调运竹木检疫工作逐步加强。1997年,为加强源头管理,将林政稽查列入工作重点,全县无证经营、加工、运输及运输无证木材现象基本杜绝。2000年,为保护森林资源,将林木采伐证、木竹经营加工运输证管理列入工作重点,全县冻结木材采伐3个月,突出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自2001年始,全县将限额采伐管理作为工作重点。2001~2003年,通过限额采伐全面检查,共查处乱砍滥伐案件12起,处罚16人,收缴木材180立方米,补缴税费3万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同期,共调运检疫木材3.12万余立方米,毛竹167万根,办理移植樟树0.87万余株,销往上海、杭州等地。此后,采伐管理,竹林流通管理力度逐年加大。

  2005年,全县林政管理态势良好,采伐、经营等方面均无重大问题。

  三、林业执法

  1977~1979年,部分人在南岳衡山风景区周围砍伐竹木20余万根。为有效打击乱砍滥伐歪风,对其分别予以处罚。1983年,少数人趁山林定权发证工作尚未完成之机,乘机盗伐木竹。县林业局及时予以打击,全年查处案件3002起,收缴木材3.06万根,楠竹0.8 1万根,罚款1.9万元,逮捕6人,拘留28人,行政处分14人,勒令检讨4252人,乱砍滥伐之风基本刹住。1987~1990年,全县共查处损坏森林案件16起222人。共收缴木材269立方米,责令赔偿损失1.6万元,罚款1.14万余元,补栽树苗2.35万株。此后,盗伐现象有所收敛。

  1991年,全县率先成为衡阳市绿化荒山第一县后,实行封山育林,共立禁山碑200块。是年,为有效保护林业资源,林业派出所查处林业案件10起,拘留、审查各12人,判刑2人,处罚64人。因举措有力,发案率有所降低。1994年,因木材、楠竹价格上扬,部分人偷盗木材。全年立案查处38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4起。共处罚58人次,劳教2个,收缴木材0.7立方米,行政罚款0.64万元,赔偿损失0.065万元,其他财物折款5.06万元,共挽回经济损失5.82万元。1995年11月,全县开展林区严打整治斗争,立案查处刑事案件2起,逮捕2人,收容与治安拘留各1人;授权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0起,处理69人次,林业行政罚款1.39万元,赔偿损失1.09万元,治安罚款0.015万元,财物折款5.69万元,共计挽回经济损失8.19万元。1996年,为有效实施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加大保护森林资源力度,经县人民法院和县林业局研究决定,成立县人民法院林业行政审判执行联络室。同年9月,县林业局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小组。全年查处各类森林案件24起,其中,盗伐2起,滥伐4起,违法运输木材9起,处罚20余人次,共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1999年,全县共立案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8起,没收非法所得 2.744万元,没收木材2.13立方米,罚款1.535万元。2000年,全县乡镇村集体林场基本承包到户,森林保护力度加强。此后,因林业执法力度逐年加大,村民保护山林措施得力,全县涉林案件逐年减少。

  2001~2003年,全县仅发生乱砍滥伐案件12起,处罚16人次。2004~2005年,全县未出现重大涉林案件。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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