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人平安,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心愿,“天天严管、日日夜查”的交通管理者,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非但不遵纪守法,还仗着冲动劲儿肆意挑战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尊严。4月24日,县交警大队在开展道路交通整治行动中,一男子因不服交警对其不佩戴头盔进行的劝导,公然辱骂交警,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事发当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辅警在衡山大道开展“压事故、保平安”道路交通整治行动时,民警发现一男子未戴头盔骑行途经此地,于是对其进行劝导。在得知其后备箱有头盔的情况下,阳某不但不听劝导佩戴头盔,还公然辱骂交警。
“他(驾驶员)无证驾驶机动车,在现场也拒不配合我们检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云中队李勇俫跟记者说。
随后,交警工作人员将驾驶员阳某带回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处理。阳某对其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且不配合民警执勤执法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阳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交警提醒: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职责与义务,一盔一带有重要性,更有必要性。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戴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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