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安全。近日,衡山县森林公安局在衡阳市森林公安局的精心指导下,通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扣押非法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共 300余只,涉案价值超50余万元。
(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野生动物)
(一)线索浮现,斩断“捕猎—收购—售卖”非法产业链
事情还要追溯到今年10月初,衡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线索,有一伙人在衡山县境内非法贩卖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野生蛇类及鸟类。民警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摸排工作。
通过侦查,警方发现,该团伙在县城内的作案地点多选在人迹罕少的林区,专挑两侧有树林、中间为空旷地带的位置架设捕鸟网。为避免被人发现,他们频繁更换架网点,一周时间,单点即可捕获鸟类30至40只。
“如果鸟类撞到那个捕鸟网上,只要一挣扎,翅膀就粘到捕鸟网上了,就飞不了了。这个犯罪团伙的人会在次日清晨到他们设点的地方去查看。如果发现鸟类,就会把鸟类给摘下来。”衡山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王志彬告诉记者。
警方了解到,嫌疑人不仅自己捕猎鸟类和部分野生蛇类,还从湖北、湘乡等地跨区域收购野生动物,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以“捕猎—收购—运输—销售”一条龙的非法产业链。
“从2024年8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旷某和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一起在山林里面铺设捕鸟网和放置地笼,捕猎蛇类和鸟类。还从湖北和湘乡两个地方进口活体野生动物及冷冻野生动物制品,运送到我们衡山县来进行售卖以获利。”王志彬说。
“嫌疑人的反侦查的意识非常强,他们采取的方式就是不接受现金,而且是不跟陌生人直接进行交易。都是有中间人,或者是说一些熟悉的人带着向他们进行购买。他们其实是一个集捕猎、收购、运输、出售一条龙的这种犯罪团伙。”衡山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罗骏表示。
(二)精准出击,查获百余只野生动物及涉案地窖
很快,警方锁定了以旷某为首的犯罪团伙。2025年10月14日凌晨,警方得知旷某正在某处贩卖活体野生动物后,迅速出击将其抓获,并在交易现场及其家中查获大量野生动物及作案工具。
“现场查获活体野生动物包括活体斑鸠20只,活体蛇类17条。活体蛇类有21公斤,包括有大王蛇、乌梢蛇。嫌疑人家中还有大量的死体蛇类和死体鸟类。”衡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唐洪告诉记者。
警方搜查过程中发现,为储存这些被捕杀的野生动物,旷某还在自家地下私自挖掘多处地窖,专用于圈养还存活的动物及冷藏动物死体。
“像蛇什么的,放在地窖就比较阴凉,至少可以存活半个月到一个月,其中有一个2米高的环形地窖,主要用于存放活体野生动物。当天我们在这个洞里查获蛇类3、4条,还有一些冻体也放在这里面,现场腥臭味很重。这也是我们第一次发现自己挖了个这么深的地窖,而且有多个地窖的案件。”王志彬表示。
据统计,该团伙自2024年8月以来,累计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超过300只,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10月14日下午,民警将查获的活体野生动物放生自然。
经审讯,犯罪嫌疑旷某对其进行非法狩猎、收购、售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旷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衡山公安提醒广大群众,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不捕、不食、不买、不卖野生动物,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王志彬表示。
来源: 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赵诗 向微 通讯员:林丽
编辑: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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